我公司于2008年承建丰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湖塘乡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3月完成竣工验收。为保障该施工项目的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债权人在法律保护期限内持该项目相关合同和其他有效债权凭证原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宜春市土木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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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